首航高科(002665)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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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 *** 的首航高科(00266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 *** 的首航高科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兰州中院提交立案,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公告收到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根据2005年《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首航高科应当立即对相关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予以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首航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对于上述担保事项,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敦煌节能、玉门节能定期存单资金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账户,首航高科相关定期报告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

  根据2005年《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首航高科应当立即对相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首航高科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首航高科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7月1日到2023年12月5日之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首航高科 *** 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 *** 。十几年来已 *** 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 *** 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