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金融工作)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以房地产开发建设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他们通过成立相关公司,利用群众对房地产领域的认知错觉进行包装宣传,以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此类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极易造成群众本金难以收回的财产损失,广大公众应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轻信 “高息” 保本的虚假承诺。
案件情况
2014年5月份,张某指派赵某、尹某等人成立某实业公司。张某为幕后老板,赵某为前期法人,尹某为后期法人,以周口市某小区开发建设为由吸收存款,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6月至7月,某实业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84户,合同金额为2174万元,实缴金额1306.78万元,已付利息金额270.21万元。案发后,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了部分兑付。截至2021年7月,尚有421.78万元未兑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自愿认罪,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已退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421.78万元。
案件警示
房地产开发领域给老百姓一种“老板有钱”“能赚大钱”的错觉,导致群众在面对以房地产建设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中丧失分辨能力,把钱借给犯罪分子,殊不知在你贪图“高息”的同时,多年来打拼的本金也被犯罪分子利用殆尽、难以收回。广大群众切记:“高息”保本不可信,擦亮双眼拒诱惑。
编辑:马妮娜
审核: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