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被罚150万元:违反收单业务、反假货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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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管理规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9,504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陈某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谢某(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对厦门银行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合计罚款11.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备注

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闽银罚决字〔2026〕7号

1.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2.违反反假货币管理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9,504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三年

 

2

陈某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

闽银罚决字〔2026〕9号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假货币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警告,并处罚款6.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三年

 

3

谢某(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

闽银罚决字〔2026〕10号

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