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处316.8万元罚款。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 *** 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7.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俞某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王某琳(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2.8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银罚决字〔2026〕1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 *** 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7.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
警告,处316.8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五年
2
俞某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
绍银罚决字〔2026〕2号
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五年
3
王某琳(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
绍银罚决字〔2026〕3号
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处2.8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
绍兴市分行
2026年2月11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