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郭聪聪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旨在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支持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提升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作为境内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涵盖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多种形式,是连接在岸与离岸市场的重要桥梁。
《通知》管理逻辑同此前出台的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文中明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挂钩,并引入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根据市场形势进行逆周期调节。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各类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统一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适用对象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但对农村金融机构作出差异化安排:原则上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但符合一定资质的机构可审慎参与。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通知》实施后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的规则性、透明度将明显提升,有利于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的畅通和稳定。
核心内容:三大方面规范业务开展
《通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进行规范:
一是按业务实质确定《通知》覆盖范围。明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纳入《通知》覆盖范围,能涵盖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现有各类业务,未来推出相同性质业务也适用本通知。
二是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明确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参数初始值的设置统筹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以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
三是支持境内银行顺应市场需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通知》明确展业银行应具备较强的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归口管理。
适用机构:明确资质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条件参与
《通知》适用对象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
其中27家境内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统计信息,其他境内银行总行或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境内管理行)向属地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上分支机构报送统计信息。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宜立足主业、服务“三农”,综合考虑其国际结算业务能力、涉外业务量及跨境风险管理能力,《通知》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一般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可正常开展。
同时,从同业业务风控能力的角度考虑,《通知》明确符合一定资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
净融出余额上限:科学设定,动态调节
《通知》只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提出上限要求(不对单向的融出余额提要求),净融出余额的设定同银行资本或资金实力挂钩,统筹考虑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需要,并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参数进行逆周期调节。
对于境内中资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对于境内外资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应做好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规划和管理,确保任一时点净融出余额不超过上限。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知》明确了三类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不纳入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计算,但仍需遵循境外贷款业务有关管理要求。为更好发挥人民币清算行作用,境内银行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也不纳入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计算,但跨境同业融出资金需汇入清算行在境内开立的专门用于集中办理清算行人民币业务的同业往来账户;如汇入清算行以参加行身份开立的账户,则应纳入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计算。”
此外,境内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开展的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按自由贸易账户相关规定办理,若使用总行下拨资金,则需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
对于如何同已有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政策进行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通知》旨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覆盖范围,不涉及创设新的业务。“业务准入、资金期限、融出资金使用范围、业务实施流程以及适用机构范围等仍应遵守现行相关业务规定。”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稳步推进《通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