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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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28日晚间,亚辉龙( *** )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号),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中国 *** 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点43分发布的《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的《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相关披露信息函的回复公告》此三份公告存在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涉嫌违反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之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之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业绩方面,2026年2月27日,亚辉龙(688575)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8.09亿元,同比减少10.0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1.9万元,同比减少92.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06.26万元,同比减少71.44%,基本每股收益0.04元,同比减少92.45%。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亚辉龙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之间买入亚辉龙,且在2026年2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亚辉龙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亚辉龙 *** 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