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医药集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代表委员这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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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金融视角·聚焦2026年两会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今年的 *** 工作报告提出,优化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

  集采通过“以价换量”机制,显著压缩了药械流通环节的价格水分。如何进一步优化医药集采和价格治理,也成为此次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迈普医学董事长袁玉宇表示,国家及各省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常态化落地实施以来,国产替代进程持续提速,不仅有效降低患者负担,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更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目前带量采购制度向常态化与精细化持续迈进,动态调控的中选价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随着带量采购覆盖的产品类别不断扩大,不同细分领域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一系列执行性挑战:如保护历史量、恶意低价竞争等问题。

  因此,袁玉宇建议:一是优化集采报量规则,平衡集采效率与市场创新活力;二是优化价格约束与复活中选机制,遏制恶意低价竞争;三是优化采购周期内新产品集采准入规则, *** 市场创新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圣湘生物董事长戴立忠表示,医保集采和价格治理虽然大幅降低了检测费用惠及民生,但也导致部分企业毛利率急剧下滑,研发投入后继乏力。部分医疗机构在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压力下,为控制成本医疗机构倾向于少开单甚至不开单、用低价老技术替代精准高价值的检测技术,导致精准诊疗手段普及受阻临床精准医学发展理念发展受困。

  戴立忠建议,建立“控费”与“创新”的平衡机制,实施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建议医保部门设立“创新技术豁免通道”。

  “对于通过临床验证、显著提高诊疗效率的精准诊断项目(如早筛、伴随诊断),在DRG/DIP付费改革中设立一定期限的保护期或豁免系数,不直接纳入当年控费考核基数,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高质量的国产IVD(体外诊断)产品。建议集采引入‘技术标’与‘价格标’综合评审,对研发投入占比高、符合智能制造升级方向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确保产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投入下一代技术研发。”戴立忠说。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在关注“采”与“付”脱节的问题。他表示,部分地区的配套协同机制尚未完全到位,导致集采未中选的高价仿制药、原研药仍享有较高的医保支付标准。这一“采付脱节”现象,既违背了集采“挤压价格水分、引导合理用药”的初衷,也对合规中选、保质保供的仿制药企业构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针对该问题,陈保华建议,加快建立集采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直接联动机制,建议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实施细则,规定集采中选价格同步作为医保支付基准。对纳入集采的通用名药品,无论中选与否,统一以中选价格的更高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于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按支付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负;对于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按实际价格结算。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通过集采节省下的医保资金,转向支付临床价值显著的创新药,满足临床亟需,鼓励药企研发创新。

  此次全国两会,有政协委员也在建议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对创新产品的战略购买。

  如全国政协委员、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建议,在“保基本”基础上尽力而为,适度再扩大医保基金创新药覆盖面,把更多符合条件的新药、好药、救命药纳入支付范围,让医保基金更好地发挥杠杆作用。

  另外,丁列明也建议,持续优化医保目录谈判机制。

  “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是创新药商业化的关键一步。当前谈判机制对创新药的价值评估体系有待优化,我国自主创新药国内与国际定价过于悬殊,影响国际价格的维护,也未能充分体现研发成本和临床价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商业预期和投资积极性。”丁列明表示,建议在谈判中综合考虑多维度因素,科学统筹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保障合理价格与创新回报,探索预留一定的自主定价时间窗口,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