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牵涉万向钱潮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三起内幕交易案日前查处落地。
湖南证监局3月2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然人鲁世君、傅国伟、金观木分别通过联络公司总经理、董秘获取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合计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2000万元。其中,鲁世君还因建议他人买入股票,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三起内幕交易案细节披露
万向钱潮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停牌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持有的Wanxiang America Corp.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湖南证监局认定,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形成,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万向钱潮总经理李某一和董事会秘书闻某均参与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是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二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鲁世君与万向钱潮总经理李某一相识,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有6次通讯联络。在敏感期内,鲁世君控制“张某娇”“鲁某权”及本人名下多个证券账户,单向买入万向钱潮股票284.72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480.43万元,公告发布后全部卖出,获利449.32万元。
此外,鲁世君在知悉内幕信息后,还建议高某惠买入万向钱潮股票。高某惠控制本人账户于2024年4月12日买入17.3万股,买入金额89.18万元,公告发布后全部卖出,亏损1.73万元。
湖南证监局认为,鲁世君控制账户组交易万向钱潮股票,证券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当事人无合理解释,同时构成建议他人买卖股票。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之一百九十一条之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涉案人傅国伟任职于万向钱潮子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闻某是中学同学,二人在2024年4月3日至4月9日期间有6次通话记录。在敏感期内,傅国伟于2024年4月12日至4月16日单向买入28.49万股,买入金额总计148.09万元,公告发布后全部卖出,获利8.74万元。傅国伟控制“孙某佳”平安证券账户交易万向钱潮股票,证券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当事人无合理解释。
湖南证监局认为,傅国伟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之一百九十一条之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另一涉案人金观木退休前是万向钱潮的员工,2024年4月15日07:49,金观木与万向钱潮总经理李某一有手机通话,通话时长1分29秒。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观木控制“钟某美”国泰海通证券账户和“金观木”国泰海通证券账户,共单向买入万向钱潮股票215.28万股,单向买入金额共计1137.68万元,公告发布后全部卖出,共计卖出金额1083.05万元,亏损共计45.47万元。金观木控制账户组交易万向钱潮股票,证券交易活动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当事人无合理解释。
湖南证监局认为,金观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之一百九十一条之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合计罚没2056.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证监局对鲁世君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49.32万元,并处以1347.96万元罚款;对其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鲁世君单人罚没合计1847.28万元。对傅国伟没收违法所得8.74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金观木处以150万元罚款。三人合计被罚没2056.0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鲁世君在听证中提出多项申辩,包括认为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具有正当理由、敏感期认定错误等。湖南证监局复核后均未予采纳,指出万向钱潮股权激励、软件推荐等原因不足以解释其交易异常性,且内幕信息为重大资产重组而非股权激励,敏感期认定无误。
万向钱潮最新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3月9日,上述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仍在推进中,交易方案尚在进一步磋商,相关方尚未签署任何正式交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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