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加强银行 *** 渠道业务监管,持续深化银保“报行合一”改革,进一步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 *** 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报送银行 *** 渠道产品备案,除此前要求的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等水平外,还要报送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以下统称“薪酬”)、培训及客户服务费等水平。
受访业内人士认为,在“报行合一”深入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合作机制持续优化的背景下,银保渠道正迎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但快速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风险点值得高度警惕,如“小账”问题有所抬头。《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引导公司提升成本费用精细化管理能力,助推行业整体经营效率与发展质量稳步跃升,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平稳健康发展。
不得暗示银保专员
将薪酬用于展业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报送银行 *** 渠道产品备案,应分别报送佣金、银保专员薪酬等各项费用水平;保险公司开展银行 *** 渠道业务,要按照经备案产品的精算报告执行各项费用政策,并取得相关凭证。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将“报行合一”合规管理纳入内部考核与问责机制,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报行合一”情况报告,并明确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等“报行合一”管理责任。
《通知》还配发了《银行 *** 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问答(一)》(以下简称《问答》),对保险公司如何支付佣金费用、加强银保专员薪酬管理、临时激励方案、业务推动活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加强银保专员薪酬管理方面,《问答》明确,银保专员的薪酬结构及水平要符合管理制度要求,与其银行 *** 渠道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成效相匹配。保险公司要切实维护银保专员正当权益,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薪酬。保险公司要以适当方式确保银保专员知悉相关薪酬无指定用途,可自行支配。
在业务推动活动管理方面,《问答》明确,保险公司各级机构要对业务推动活动实施台账管理,逐项记录时间、地点、机构、人员等信息,并附相关凭证。保险公司要按照财经纪律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将业务推动活动费用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或暗示银保专员将薪酬用于开展业务推动活动。保险公司要据实列支银保专员为提供银行 *** 渠道服务而垫付的费用,并计入培训及客户服务费,不得将相关款项以银保专员薪酬名义发放。
持续深化银保“报行合一”
所谓“报行合一”,即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及费用分摊等数据,需与实际经营中的行为保持一致,杜绝“备案一套、执行一套”的乱象。
2023年8月以来,监管部门多次下发通知,深入实施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助推行业经营效率稳步提升,渠道费差损得到改善。
“从效果看,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实施后最直接的变化在于渠道费用的系统性压缩与费用结构的规范化。”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朱俊生表示,该项政策实施以来,银保渠道费用由过去的隐性、弹性空间较大的状态,转变为必须事前报备、事中执行、事后可核验的刚性约束,渠道费用“水分”明显挤出。
朱俊生认为,“报行合一”的实施不仅规范了费用管理,更在实质上改善了银保业务的盈利模式,推动市场格局向更加理性、有序的方向演进。他表示,“报行合一”政策实施后,人身险行业出现了三个关键变化:一是银保渠道新业务价值显著提升;二是具备成本控制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品牌优势的公司竞争力显著提升,这是因为“报行合一”削弱了单纯依赖高费用获取规模的竞争模式,使银保渠道从“高费用博弈市场”转向“价值导向市场”;三是显著激发了头部险企加码银保渠道的积极性。
从近期上市险企发布的2025年业绩报告来看,银保渠道产品体系持续丰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保费规模大幅提升。2025年,中国人寿银保渠道总保费1108.7亿元,同比增长45.5%;新单保费585.1亿元,同比增长95.7%,对公司新单保费的贡献25%。平安人寿银保渠道新业务价值同比增长138.0%;银保渠道、社区金融服务及其他等渠道对平安寿险新业务价值的贡献占比同比提升12.1个百分点。
国金证券研报表示,“报行合一”政策下,保险公司费用成本下降,驱动银保渠道价值率提升,头部公司纷纷大力开拓银保渠道,在资源协同、品牌、服务等优势加持下,头部市占率提升趋势继续显现。预计2026年,银保渠道将继续成为行业新单保费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严控“小账”
助推行业发展质量稳步跃升
然而,在银保渠道战略价值逐步凸显的过程中,“小账”问题也有所抬头。尽管“报行合一”压缩了费用空间,但仍有保险公司通过虚列费用等方式变相维持高激励,不仅增加经营成本,也埋下了合规隐患。
“‘小账’问题对行业具有诸多负面影响。”朱俊生说,一是扭曲产品定价基础,导致精算假设失真,积累利差损风险;二是加剧费用竞争,侵蚀行业利润,形成“劣币驱逐良币”;三是抬高负债成本,影响偿付能力和长期稳健经营;四是削弱监管有效性,破坏市场秩序。
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小账”对银保渠道的健康发展具有破坏性作用,从总公司层面到分支机构都应明令禁止。监管部门推动“报行合一”改革为银保渠道的费用控制及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指引。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严控费用问题,一要通过财务制度监督,加强寿险各渠道的成本控制;二要对比标杆市场,寻找成本控制的优化路径;三要运用AI大数据模型,辅助进行数据分析。
朱俊生表示,治理“小账”问题不能依赖阶段性整治,而需构建长效机制:一是在制度层面形成“报行合一”与全口径费用监管的闭环约束;二是在激励层面提高违规成本,建立与长期价值挂钩的薪酬机制;三是在技术层面强化数据治理与穿透式监测;四是在市场层面推动银保合作模式转型,从“费用导向”转向“客户价值导向”。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密切监测银保市场发展情况,坚持严监管强监管,加强监管联动,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着力打击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同时,也将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健全完善监管政策,持续深化银保“报行合一”。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朱艳霞
《中国银行保险报》实习记者王婉君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李梦溪